关于做好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
强
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学院、学生家长三
方
教育功能
,
督促学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顺利完成学业
,确保
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
《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大校发[2017]54
号)
,
现就本学期学生学业预警工作
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
预警
范围
所有2014
、
2015
、
2016
级
本专科
在校生
。
二、学业预警类别
预警类型
|
预警标准
|
一般预警
|
必修课程累计有三门至五门不合格
|
延期预警
|
必修课程累计有六门及以上不合格
|
三、学业预警的
原则
1.
学生达到一般预警后,其重修课程应优先于正常修读的课程,学生应将主要时间用于重修课程的学习,其重修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免听;学生达到延期预警后,在一个学期内有四门及以上必修课程需要重修,不得修读新的课程,直到延期预警解除后,方可修读新的课程。
2.
按照正常修读进度,学生在第四学年达到延期预警的,其学籍应转入到下一年级进行管理,或办理肄业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
工作
安排
1.
学生
自查
。2017
年9
月
22
日~9
月26
日
,各学院学生进行
学习成绩
自查
,达到
学业预警的学生主动上报
学院。
2.
学院
统计核查
。2017
年9
月
22
日~9
月30
日
,各学院
统计核查
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附件1
),并
完成
以下
工作
:
(1
)对
符合预警条件的学生
,将
《我校
学生
学业预警通知单》
(附件2
)
送达至
达到
预警条件的学生
本人和
学生家长
。
(2
)
将达到延期预警条件
且
被限制修读新的课程的学生新修读的选课予以退
除
。
(3
)在
第四学年达到延期预警的学生
,
由学院按照学籍异动流程,
报
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
(4
)认真总结分析学业预警工作,做好下一步工作计划(附件
4
)。
(5
) 2017
年10
月10
日前
,
将
《我校学业预警学生名单》(附件1
)、
《
我校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签发情况统计表
》
(附件3
)、《我校学生学业预警工作总结》(附件4
)(纸质版和
电子版
)
报送至教务处
审定存档。
五、工作要求
1.
各
学院
要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工作,成立以(分管)院长或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
小组成员应由学业指导教师
、教务
干事、辅导员、班主任
、任课教师
等组成
。
2.
各学院
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预警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帮扶计划,并做好有关辅导安排工作
,
不抛弃、不放弃任何一个学生。
3.
针对在
第四学年达到延期预警的学生
,
由学院告知学生本人及
学生
家长
,不具备
报
名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
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
的
条件
。
如若
自行
报名上述考试
,
因不能按期毕业
而
造成的
录取后
不能
报到
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4.
各学院
要归档保存
《我校学生学业
预警通知单
》
等预警帮扶材料
以
备查
,学院
学业预警通知单等预警帮扶材料及帮扶工作的检查纳入学期教学检查常规内容。
教务处
、
学生工作处
2017
年
9
月
21
日